《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新增内容的解读(二)
时间:2025-07-20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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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白:承蒙各位粉丝和读者厚爱,近期文章阅读量稳中有升,这是对我努力付出的最好的回馈。如果文章内容能吸引您看到最后,希望大家多多分享、点赞、在看,若有什么建议和需要,可以在文末留言探讨,再次抱拳感谢。今天分享第二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新增内容的解读,个人愚见,不当之处请各位不吝批评指正。说明:《条例》删减、修改、新增地方较多,仅选择部分内容进行解读,无法做到全面覆盖,见谅!第四十二条 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蓝色部分为新增内容,下同。)解读:很明显,这一条对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更大了,这涵盖了所有因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损失,并且明确了节点——立案后至处理前。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大致包括法律诉讼费、第三方机构鉴定评估费、交通费、人员成本以及恢复事物原状或将损失降低至最小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处理前”这三个字其实很耐人寻味,有些案件调查取证时间长、牵扯面广,所需时间自然就更多,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就会逐步累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通过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在对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时,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违纪行为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从而保证处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加严于律己。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解读: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各种负面信息无孔不入,看到这一条时,不知道大家脑子里会不会出现“**”这个词。在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基础上,《条例》又提出了禁止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的字样,进一步提升了对党员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要求,旨在强化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解读: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政治骗子,即那些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关系、背景等,来获取金钱、利益、权力的个人或团体。这类人通常会通过着装打扮、沟通话术、场景打造等方式,为自己打造出与领导关系密切、人脉资源广、办事能力强的人设,来获取他人的信任,从而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这也意味着党员须具备更高的鉴别力,打消各种投机钻营的想法,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政治欺诈行为,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做到对己负责,对党忠诚。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解读: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等在干事创业中的体现,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营商环境、产业规划等方方面面产生着巨大影响。一旦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发生错位,不但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还有可能影响一个区域的长期发展,错误政绩观带来的不良影响,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恢复。近年来,有多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被曝光,比如“天下第一水司楼”、花费715万元建造的牛郎织女雕塑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政绩观错位导致的,不但劳民伤财,还让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条例》也对这类行为给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