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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巡视巡察、执行财经纪律、工作督导、审计和检查方面(2篇)

时间:2025-07-19 06:47:28 浏览次数:

篇一:对照巡视巡察、执行财经纪律、工作督导、审计和检查方面

  

  山东烟台:多措并举

  财会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精神,山东省烟台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主责,多措并举、协同发力,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是依法合规,突出检查重点。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检查,遵守工作流程,加强重点领域监督。为有效揭示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大型民营企业项目融资与项目支出情况、留抵退税企业退税情况等予以特别关注。严格执行检查程序,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做到工作底稿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检查报告定性准确、制作规范,处理决定下达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检查汇总材料专人保管、及时归档。

  二是以查促改,规范财务秩序。2022年,烟台市财政局投入检查力量75人(其中专业人员33人),检查单位56个,发现违规户数40个,下达处理决定书、整改建议书27份,涉及违规问题金额4.04亿元,其中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涉及金额1.37亿元、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2.64亿元、少缴应

  纳税款金额7.29万元。检查过程中,采取“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的方法,对发现问题及时梳理归纳、沟通反馈,对问题单位现场指导,督促整改;检查结束后,对仍存问题单位下达限期整改处理决定,要求进一步增强财务工作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并对其整改情况持续关注。

  二、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及有效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夯实制度基础。市财政局自2015年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内控办承担内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分别设1名管理联络员,推动财政内控与财政主体工作有机融合,保证内控工作有效开展。各区(市)在对岗位职责全面梳理分析的基础上,重新检视工作流程,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职责明确、相互牵制、运转顺畅、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运行格局已然形成。

  二是多路并进,提升内控实效。融合开展内控检查、审计及考评等工作,上下联动、开拓创新。将内控建设与局机关“财政监督检查季”活动有机结合,在财政监督检查中融入内控检查内容和整改要求,以夯实财政基础业务为导向,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为抓手,切实提升基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程度,有效推动内控建设。将

  内控建设与内审、内控考评相结合,通过对局机关、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联审互查,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关键岗位和高风险领域,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研机析理,弥补制度漏洞,使内控真正成为防止出错的“规”和“矩”。将内控建设与问题整改相结合,对照审计反馈、巡视整改、“三公”经费检查等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内部管理,使内控与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管理等新变化、新要求有效衔接。

  三、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

  一是控源头,突出抓好部门预算监督。近年来,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为切入点,实行源头控制,通过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健全审批流程、明确管理权责,构建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统筹配置、规范透明的全口径预算管理新机制。加大对全市预算部门(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审核力度,改进预算编制薄弱环节,提高编报质量。同时,积极开展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从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等方面全面监督。

  二是重执行,压实单位内部监督职责。聚焦重大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改革和社会关切以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把有限监督力量用在刀刃上。持续关注乡村振兴、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

  强直达资金重点监督,督促单位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责,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确保终端见效。

  三是再规范,加强中介机构执业监督。按照上级部署,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代理记账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行为,强化执业质量把控。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分类防控,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四、健全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和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做到“上下一盘棋”。市财政局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牵头组织制定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完善制度机制,明确监督检查重点,跟踪了解各地财会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区(市)财政部门严格履行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加强对乡镇财政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通畅信息渠道,建立重大问题通报、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为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发挥横向监督网络合力,实现财政、税务等多部门整体联动,推进重大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减少重复交叉检查。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检查过程中,部分

  区(市)建立了由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制订方案、定期调度;在财政收入虚收空转问题整治中,加强税务稽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做到“环节查到、税种查全、税款查清”;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营造良好组织收入环境,持续优化税源结构。

  三是建立各类监督协同机制。部分区(市)建立人大、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审计预算绩效“五方协同精准联控”工作机制,在“花钱必问效”基础上,推进“花钱共问效”。人大审查监督支出预算、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纪委监委开展巡察和专项监督,组织部门将预算绩效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财政部门督导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五、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

  一是将推动内控建设与预算绩效管理相结合。围绕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开展、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核心环节,突出对预算编

  制、执行等核心权力的制约,坚持夯基垒台、查漏补缺,推进内控执行提质增效。

  二是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与预算绩效管理相结合。一是关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新增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审查,监督事中、事后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意见及检查结果,提出预算管理建议。二是配合推行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分区(市)选取污水处理厂等开展成本绩效试点工作,对处理水量、成本等统筹分析,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评估,积极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成本模式,为相关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提供科学指导。

  六、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财政业务科室内部监督,一是科学设置财政资金动态监控规则,监督支付过程,对预算单位同名账户划转申请实时拦截预警,并与业务科室、预算单位层层核实,确保资金支出合规性。二是预算执行与直达资金系统对接,实时监控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支出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处理预警信息。三是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依托平台查询功能,及时掌握库款余额、流入、流出等信息,有效控制库款保障系数在合理水平,确保不出现支付风险。四是全面落实债务月报工作,督促预算单位按时报送全口径

  月报,及时更新存量债务余额,监测债务风险,防控违规新增债务。

  各类监督主体搭建共享共治平台,部分区(市)统筹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区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区审计监督体系等绩效信息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预算绩效问题,形成多角度预算绩效监督新格局。

篇二:对照巡视巡察、执行财经纪律、工作督导、审计和检查方面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整改情况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XXX”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明确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加大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XXX”,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一年多来,XXX采取有效措施,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必须看到,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不到位、私设“XXX”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防范。为确保严肃财经纪律和“XXX”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

  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

  专项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XXX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XXX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专项治理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XXX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XXX”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

  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

  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XXX”情况。继续深入开展“XXX”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XXX”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15日)。

  XXX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重点检查(8月16日至9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开展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与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XXX”相关问题,一并汇总填报。

  (三)整改完善(9月底至10月中旬)。

  XXX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XXX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财政部、审计署组建工作班子,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XXX要组建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XXX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XXX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